陳萬得等2人
立契人:陳萬得、陳火旺, 陳紹宗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901~1901
長:49 x 寬:59 (cm)
880041.001 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陳萬得仝侄陳火旺有鬮分應份水田一叚經丈八分五厘四毫四絲址在番社脚庄前南勢灣仔尾洋東西南北俱至陳錫瓚自己田界四至界址明白逐年應納政府地租金一兩四錢二分二厘一毫又配納番大租粟六斗道正並帶圳水通流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田出賣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得陳紹宗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時值盡根田價銀三佰一十大員每員各七兌正即日仝中銀字相交足訖此田隨即付與買主前去掌管任從換佃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終休猶如割藤永斷日後此田雖值多金而萬得子孫及侄人等不敢言及找贖情事亦不敢異言生端保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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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90010041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陳萬得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5,為「臺中縣印」1枚、「臺中縣印」半截戳記1枚、契字印半截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陳萬得仝侄陳火旺,有鬮分應份水田1叚,杜賣物所在地點為番社脚庄前南勢灣仔尾洋,逐年應納政府地租金、又配納番大租粟、並帶圳水。因乏銀別用,將此田出賣與陳紹宗,交易金額為價銀31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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